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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评“走心”莫“走形”

2020-07-01 14:06:17

近日,内蒙古环评备受社会关注的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有了处理结果:生态环境局对相关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编制单位分别处以上百万元行政处罚;该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徐某被处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被失信记分20分。今年3月,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因公示出现35次“湛江”而被质疑抄袭。生态环境部迅即责成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而今,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可谓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应心存敬畏,不能把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抛到脑后,否则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个案的严肃查处令人称道,但个案要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有必要追究深层次问题和原因,并着力解决问题。作为项目建设开工前的环境审核关口,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中,有的环评机构为“抢生意”恶意杀价,为寻求利润空间对环评报告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有的环评机构根本不做扎实调研,套用模板、复制粘贴,错误百出;有的环评机构主动迎合出资方要求,“让怎么干就怎么干”,给出对方想要的结果而置环评真实性于不顾。某些建设单位环保意识淡薄,认为环评报告不过“走个程序”“不影响大局”,往往选择报价较低的环评机构“应付”了事。由于报价低,经费不足,环评现场监测、生态调查等关键环节便难以实施,环评质量可想而知。

内蒙古环评报告拒绝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和长远发展都将造成严重危害,应予高度重视。必须明确,降低注册门槛、简化环评审批手续是简政放权的应有之义,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事中事后监管。做环评要“走心”不能“走形式”,环评审批要快速高效但不能忽视质量,这是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监管力度,规范环评行业秩序,整治环评机构乱象,坚决取缔一批不达标准、存在不良记录的环评机构。有关部门应不定期、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检查和质量检查,对环评报告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予以问责、查处。既要放得开也要管得住,才能引导行业健康、稳定、良性发展。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对去除环评“抄袭”“走形式”等沉疴至关重要。环评信息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渠道畅通,能及时了解规划和项目情况,才能监督企业和建设单位履行环境责任,促使环评机构自觉把好环评质量关,内蒙古环评更好地为无言的大自然“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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