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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内蒙古环境监理​项目环评审批常见35个问题及解答(二)

2020-09-11 10:50:29

21内蒙古环境监理建设项目选址要求有哪些?答:建设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红线等“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

22企业技改后,没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需要重新总量指标核定?答:只要总量排放不增加,就不需再进行总量指标核定。

23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已有企业,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是否可行?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6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4企业生产活动中涉及VOCS的改扩建项目,是否必须进入园区?答:按照〈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十四)加强VOCS排放源头控制。“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的相关要求,新建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改扩建类项目暂不需进入园区。

25如果所建设的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相关事项,是否还需办理环评?

答:划归行业类别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的,无需办理环评。

26企业减小生产规模是否需要重新环评?答:该种情形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有关情况可直接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27不办理环评手续会受到哪些处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8为什么环评手续无效?答:1)建设地点发生变化;2)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增加了生产工艺;3)生产设施发生变化或增加了;4)产能扩大了;5)降低环评等级;6)越权审批。

29干混砂浆企业有立项及发改部门出具的在可控范围的批文,有建设用地手续及规划选址预审意见,材料齐全,环评可以批吗?答:可以。

30机动车维修厂有烤漆房业务的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证吗?答:租赁的房屋开办机动车维修,不属于建设项目,不属于环评办理范围,烤漆房不在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中,暂不需持证排污。建议修理厂上相应环保设施,达标排放。

31环评审批收费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核、内蒙古环境监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2环评审批之前是否需要提供项目备案意见?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第六条第4条的规定,对产能过剩行业,需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其它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33我企业是重点管理,已由主管部门核发国家版排污证,现在我企业想做锅炉技改环评,哪里审批及换发排污证?答:锅炉技改环评在县级环保部门批复即可,环评批复完成后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证变更。

3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什么?答: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35项目建设及生产与环评批复不符,咋办?答: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企业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果因客观因素必须要调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生产工艺等,企业一定要注意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除此以外,还有这种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内蒙古环境监理企业才对项目进行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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