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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评加强监管,确保小微企业环保要求不降低~

2020-10-17 16:52:41

内蒙古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鼓励各地结合区域“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小微企业集中的特色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支持绿色、低碳小微企业发展。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依法不得办理环评手续,严禁开工建设。对化工、医药、冶炼、炼焦以及涉危涉重行业,从严审查把关。各地应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顿力度,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压实企业环保责任:纳入环评管理的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手续,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的项目,应严格兑现承诺事项。未纳入环评管理的小微企业项目,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依法接受环境监管。

灵活开展环境监管: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充分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免予或减轻处罚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环保整改的指导和帮扶。

强化保障,推进小微企业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内蒙古环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园区等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小微企业项目环评难度和运行成本。

推进监测数据共享: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推进环境例行监测、执法监测等数据公开。鼓励园区统筹安排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结合入园项目主要污染物类别,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相关项目环评中可直接引用公开的监测数据,降低环评成本。

鼓励公众监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重点针对小微企业项目环评违规收费、违规办理,以及环评要求不落实等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做好小微企业环评工作。

强化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地方环评从业人员、技术专家和基层环评审批人员培训和指导,提升环评编制和把关能力。推进环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行“一网通办”,尽快具备“不见面”审批条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环评改革获得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及时回应社会和小微企业关切,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持续改进,优化小微企业环评服务。工作推进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报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经验及典型事例,内蒙古环评生态环境部将予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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