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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内蒙古环评与排污许可现场检查重点!

2022-04-18 09:44:08

内蒙古环评管准入,环评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许可管运营,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专项检查,现场检查重点工作一是对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技术复核,重点复核是否符合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规范,环评文件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失实等行为;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等问题;是否存在环评结论不正确或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二是对区域内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项目和纳入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01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主要核查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避让敏感目标、产业发展调整、布局结构调整等优化调整建议和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经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02 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规划环评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重点核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审查的规范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合理性、优化调整建议的可行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核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评估审批是否合规等。

0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抽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内蒙古环评费用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更;已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验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04 环评技术机构管理情况检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检查环评技术机构基本情况、人员配备、质量控制、档案管理、信用平台登记等情况。重点核实环评技术机构和环评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建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相关档案管理情况,技术能力与承担业务是否匹配等。

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落实情况抽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合规性,重点检查登记表填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以及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等违法行为。

0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落实情况抽查,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检查全覆盖情况,即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即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发证登记质量,包括排污许可证记载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与实际的符合性,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

07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要求等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内蒙古环评省生态环境厅往年通报的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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