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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保验收

2022-04-20 16:11:00
竣工环保验收
详细介绍:

内蒙古环评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建设过程监管,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选,开展现场核查,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运营期应当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编制运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建设项目以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运行情况;

(三)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价实施情况;

(四)建设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五)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环境影响后评价】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内蒙古环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投产使用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产生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的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公路、管线、输变电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建设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未按要求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暂缓审批其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书(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通过网站公开、基层组织公告栏公示、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工程基本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充分征求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充分采纳公众提出的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对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根据公众参与情况编制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对其真实性负责。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应当包括公众参与的过程、内容、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的理由。建设单位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内蒙古环评应当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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